法律公众号“法语无疆”前几天发了一篇《个别律师一句话就能搞死法官》,道出了不少诉讼中法官被律师“摆道”的事例,在法律圈流传甚广。来而不往非礼也。经其授权,法萌君狗尾续貂,尝试写一篇“个别法官也能一句话搞死律师”,作为其姊妹篇吧。上 篇(来自法语无疆)
1、法官心平气和道:请简明扼要阐释,无需长篇大论。第二天某律师发微博称:法官也搞一言堂,官僚主义何时休!
第二天某律师发微博称:二本大学毕业的法官说一本大学毕业的律师水平差。律师:没有庭审直播,还不许录音录像,法官到底想隐瞒什么?4、法官虚怀若谷:任律师侃侃而谈、大谈特谈、废话连篇。5、法官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判决下来了,擦,有罪!第二天某律师发微博称:公检法蛇鼠一窝,安能无罪?第二天某律师发微博称:允许网红判决书不允许网红辩护词?第二天某律师发微博称:揭秘!法官看不上软中华,他到底抽的什么烟?1、律师搜罗了一大堆的各地法院类似本案的判决书提交给法官,希望法官能参考下。法官: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你提交的这些案例,没有参考价值,对本案不予适用!连证据都不是,拿回去吧!2、律师法庭上尽自己所学,为了自己的当事人利益从法律和事实上滔滔不绝。法官:你这律师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掌握,说了一大堆行外话,这会误导了你的当事人。(这律师离被解除代理不远了)(来自真实案例,法官当庭指责律师:你充分不一定能把事情讲清楚,说明你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明白不?)
3、律师按照传票规定的日子和时间,星夜兼程不远千里到法院去开庭。4、律师当庭拿出了此前仅有照片而没有出示实物的斧头要求当庭验证,以证明用斧头的刃或背击打是有区别的。法官:律师当庭未经允许携带凶器进入法庭,威胁法庭安全,罚款500元。庭后,法官书面建议律协对律师予以处罚。(有真实案例)5、律师开庭当天携带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律师证申请案件代理。法官:本院无法核实律师提交证件的真实性,不准代理。法官:这个案件不立案、不回复、随便告、无所谓。(来自新闻报道)
7、庭审上律师案情上面面俱到,证据上一二三四,法理上引经据典,法条上子丑寅卯。
判决上就一句话:本院认为,××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8、当事人有律师代理的情况下没有按照法庭规定的限定期限向法院提交证据。
法官:律师违反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的规定,罚款30000元。(后律师提出复议,该处罚决定被撤销)
9、律师为了案件三天两头往法院跑,不是提交新异议就是提交新观点,坚决主张被告应该马上取保候审、案件应判决无罪。
看守所里,法官提审被告人:你还用这个律师吗?他代理的后果很严重的哦。(之后,这个律师跟这个案件彻底拜拜了)
分析以上列举情形可以看出,律师想“搞死”法官,必须要借助外力,要么是发动网络攻势,要么是申请上级机关监督;而法官要“搞死”律师,则来的直接的多,不仅可以直接在诉讼权利上、裁判文书上驳回其请求,更可以做当事人工作“废了”律师,亦或投诉律师至管理部门。
昨天在法萌微信群里,有辞职从律的前法官感叹,我在任上时从来对律师或当事人都是从谏如流,尽量倾听,没想到出来后代理的几个案件发现,一些法官对律师的话,简直是充耳不闻,除了在法庭上,申请鉴定连个面都见不上。
同样是昨天,有法官网友后台加法萌君称,他想辞职,现在做法官压力太大了,动不动就要受到各种考核督导,加班加点是常事,还要受到各种当事人信访投诉,甚至诬告陷害,看律师多好,收入是法官的几倍,工作压力也不大。可能,这就是律师与法官,站的法律地位不同,认识问题的角度不同吧。任何一个群体,都有各色人等,单纯的以群体来区分素质高低,人品好坏,都是片面的,以个体律师、法官的言行代替各自群体表现,也是难免偏颇的。
以上列举的情形,应该都是个别现象,不能抹杀大多数情况下律师与法官是能够互相配合,代理、裁决案件的。毕竟,大家学的都是中国法律,进行的都是中国诉讼,有争议也是法律共同体的内部矛盾不是? 往期文章:【岁月静好有人负重】昨天一法院干警遇袭受伤嫌犯自杀 一法院执行车辆车祸两死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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